如何防止商标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

2024-2-25 / 0 评论 / 40 阅读

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止商标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呢,下面就跟着权小二一起来看看吧。

小编谈谈:如何防止商标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

一、提供近三年商标使用证据
似乎很多人听说这个方法,但以往的撤三案例中,被撤销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百分之八十以上被认定为无效证据。

1、商标法意义上的自制证据或涉嫌自制证据
销售合同、广告合同、产品包装、产品实物等此类自己或联合他人能够制作出的证据,均称为自制证据,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。
很多人惊讶了,原来保存的那么多证据都是没有的啊!

2、证据中未体现商标标识或未显示商标使用时间
有效的使用证据中是否体现了商标标识,且这些证据能证明已经投入商业使用。同时证据中是否显示商标使用时间。

3、证据中使用商品、服务能否证明与商标核准使用商品、服务相同
举例:A公司经营服装行业,商标注册了25和35两个类别,当35类被撤三时,提供的使用证据为在服装上使用,那么,这个证据就不能证明35类的商标使用。

4、证据为未经公正的影印件
很多人提供的证据非常多,但都是复印件,非原件一般不被认可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。除非经公正的复印件方可有效,但作为一般中小企业,有多少企业会经常将这些证据进行公证呢?恐怕少之又少,等等被撤三时再公证已经来不及了。

5、能否及时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
这点为关键中的关键,你的商标被撤三了,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时能否准时收到通知书最为关键。收不到的原因就不一一列举了。
  
看到以上几条,是不是觉得提供证据很难?是的,提供能被商标局认可的证据的确很难,商标被提撤三,百分之九十都会无效,大都因为以上原因。

二、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
1、系对驰名、著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,以防止削弱商标的显著性,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。
2、系争商标发生权属纠纷,等待行政司法裁决等。
3、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(自然灾害、政府政策等)。
4、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。
5、其他足以影响商标正常使用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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